一、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5年7月2日委台權教字第1154130867號函暨本市府115年7月9日高市府社福字第11503822300號函辦理。二、因應近年合理調整相關國內法規及指引陸續發布,該委員會配合修正2023年發布之《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》,並新增國內外相關案例,供各機關參酌及發展權責相關指引,並督導所屬學校落實,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。三、旨揭指引已公布於該委員會網站(網址:https://gov.tw/hqq),請各校自行下載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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